《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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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签署国家档案局第16号令,公布《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共五章30条,确定了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统筹协作”的工作原则,明确了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责任部门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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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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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引目录文件目录移交清单归档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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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引目录》《文件目录》《移交清单》是根据2015年10月15日档案馆上传至旧版网页的WORD文件(B5版)制作的EXCEL表格(A4版),《归档文件目录》是2021年9月14日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 — 2015)制作的EXCEL表格(A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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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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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引目录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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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引目录》《文件目录》是根据2015年10月15日档案馆上传至旧版网页的WORD文件(B5版)制作的EXCEL表格(A4版),《归档文件目录》是2021年9月14日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 — 2015)制作的EXCEL表格(A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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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年0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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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专题档案暨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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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学校党委带领全校师生员工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在此过程中形成大量的文本、声像、电子和实物等材料,这些材料对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历史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2020]第16号令),按照专题档案全面收集疫情防控工作档案,同时接收2022年的归档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专题档案的归档范围 本次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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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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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接收2023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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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就业指导及档案管理部门: 为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毕业去向为户籍或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所在地为长春市城区 (不包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的毕业生。 二、材料要求 以下四类材料为必要件。 1.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情况相关材料; 2.毕业生登记表; 3.成绩单; 4.高中(中专)材料。 三、转递要求 1.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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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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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档案邮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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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3届毕业生档案的邮寄工作,现将档案邮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入学材料 学院打印毕业生名单(栏目名称:序号、学号、姓名和备注)来馆领取学生档案,在“备注”中标明转专业等学籍变动情况。 二、收集档案材料 1.收集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 2.注意事项: (1)须是学生本人的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须真实有效,公章、签名和时间等齐全。 三、著录档案材料(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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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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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批量领取(借阅)学生档案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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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作表适用于毕业季批量领取(借阅)学生档案时使用,填写要求如下: (1)按专业和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填写; (2)如有转专业、留级等情况的,须在备注中说明并加在最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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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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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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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2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规范档案工作秩序,切实保障档案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政策要求。从2023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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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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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档案邮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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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23年6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3〕20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图书馆装修实际,现将2023届毕业生档案邮寄工作调整如下: 1.学生档案转递信息新增“生源地”、“就业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地址”三个栏目(须与就业系统一致),《转递单》新增“生源地”、“就业单位名称”、“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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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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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95—2022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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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四方启点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百望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聂曼影、战冰、邓高明、晏杰、张淑霞、陈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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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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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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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应按问题、时间、重要程度和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适当照顾保存价值,分类组卷,以能准确、全面反映学校真实面貌和部门的主要职能活动,便于查找利用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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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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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图纸折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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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1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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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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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年1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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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学生档案转递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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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学生档案转递信息汇总表》填写说明 一、“非打印区域”(A—K列)栏目的填写要求: 1.“一级目录”填写学院全称,例如“数学学院”。 2.“二级目录”填写专业全称,例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3.“三级目录”填写年班级,例如“2016.01”。 4.“身份证号”(单元格格式须为数字)、 “性别”按“居民身份证”进行填写。 5.“寄件人”、“寄件时间”(以国际标准日期表示法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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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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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与学生就业工作处关于调整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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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动向登记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现将2023年毕业生档案邮寄变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学院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维护“全国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生成“转递编号”,按照《学生档案转递信息汇总表》(2023.07)的信息填写《学生档案材料转递单套表》(2023.07)并打印转递单: 1. 完善《学生档案转递信息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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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年07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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