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首页
  •   >   通知公告
  •   >   正文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严明2021年“五一”期间廉洁自律的提醒函

    发布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

    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对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结合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现就严明纪律工作重申如下要求。

    一、严禁收送电子红包、违规收送字画、工艺品、文物及礼品、礼金、卡券等;严禁出现变异公款吃喝、餐饮浪费行为;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参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活动;严禁通过网络等公共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传播不当信息等。

    二、严格落实和坚决执行吉林省、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全面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带头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为持续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三、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推进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以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敲警钟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身边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廉洁意识,严守公私界限,不越纪律底线。把正风肃纪、廉洁过节的压力层层传导到底、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密切关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餐饮浪费等行为,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将严肃追责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0434-3291862

    监督举报邮箱:jlsdjjw@126.com

    中共吉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吉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中共吉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吉林师范大学纪委 邮编:1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