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吉林师范大学大学执行涉外政策、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具体职能如下:

1.起草编制学校对教育国际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协调全校对外交流相关活动,为院系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提供信息、咨询和联系服务;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教育合作,以新的思维和机制推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3.制定学校出访团组计划,准备和落实各项出访工作;

4.协助校内在职人员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相关工作;

5.校内师生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访学、进修及培训项目的引进、报批、手续办理及备案;

6.建立和保持与海外院校、教育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协议起草、翻译及签署,对协议内容负责组织实施;

7.引进并执行海外院校校际项目;

8.长期外专的选聘、入境手续办理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9.短期外专来校访学备案工作;

10.策划、组织和实施学校外事接待活动,提供相关活动的口译、笔译服务;

11.学校主办双边、国际会议的审批申报工作;

12.策划对外宣传方案,翻译并制作宣传材料,建设并管理部门网络平台,外事活动新闻报道等工作;

13.整理并保管部门工作档案,业务公文的收发,相关工作数据统计;

14.受上级部门委托,负责策划、实施重大对外交流活动;

15.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受学校委托负责专家公寓的运营、管理、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