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4月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6-04-05 00:00:00  浏览:
一、留学身份、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1、留学身份: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留学国家: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
3、留学单位:学科领域国际排名比较靠前的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
二、 派出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积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特殊要求;
2、留学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目前已经得到国外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内容符合基金委要求;
3、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公派留学外语水平要求,能够适应出国学习的需要;详见附件1。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申请受理时间为应为1970年4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受理时间应为1975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除外)。
6、截止申请日期前5年内(2011年1月以后)获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项目者,不能申报;
7、截止申请日期前3年内(2013年1月以后)获得过学校资助出国(境)项目者,原则上不能申报;
8、满足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 选派原则
1、原则上应为学校学术骨干教师。
2、出国研修内容应和本人从事专业、学科建设发展要求一致,确保研修质量。
3、出国研修应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使出国教师在回国后能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四、留学名额、留学专业、留学期限、资助方式
1、留学名额:5人;
2、留学专业:不限。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3、留学期限:12个月;
4、资助方式:学校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的现行资助标准,全额资助在外留学期间规定期限内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选拔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吉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2)后交予学院审核。
2、院系推荐
申请人所在院系审核,确定人选排序,向学校推荐。
3、资格初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人选,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公示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纪委将确定人选名单在学校主教公示栏公示
5、组织申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指导申报人在网上进行申报,准备材料,行文上报基金委。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16年4月8日下午3:00前,请各院系将填好的《吉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和排序情况一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杜瑞康
电话:3290040
地址:专家公寓一楼

附件1: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附件2:《吉林师范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