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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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是党的自身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党,也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认真、谨慎地抓好,在每年建立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队的基础上,每年至少要推荐和挑选出各方面都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把发展党员和培养单位后备干部结合起来。

2.党组织对有入党愿望的同志要及时鼓励,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对已经提出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要指定人员及时谈话,指出其争取入党的方向。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队员中择优确定,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通过,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部门上报积极分子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发展时间、工作表现等情况,经上级指示党委部门审核把关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组织要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工作,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通过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考试。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一年满后,党组织进行讨论,要注意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入党公示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主要表现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6.公示后由上级党委部门找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员会议,党员会议要有应到会的80%党员参加,在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应遵循超过半数的原则。就是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同意接收”或“同意转正”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未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内),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转正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由各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上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各村党组织上报的发展对象集体审批。

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应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实行票决,到会数要求与发展预备党员一样,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8.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过失实行责任追究,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吉林师范大学数学学院党委党建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党建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我院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1.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专款专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二、使用范围

1.用于党组织活动室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

2.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和党员教育培训。

3.用于党员日常学习资料征订,包括:订阅或购买党员学习书刊、资料和活动室设备。

4.党支部活动经费,包括支部日常工作支出、就近就地党员考察活动等。

三、使用办法

1.为确保党建经费的合理使用,工作中要从学院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研究、安排好各项活动,并制定好活动项目的经费预算。

2.党建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每次活动结束后必须作好经费使用记录。

3.党建经费的使用,在三千元以下的,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报学校计财处报销。超过三千元的,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核,经办人签字,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到学校计财处报销。

四、执行日期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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