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师大校发字〔2008〕53号 签发人:张伯军
吉林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可控制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预算分类和内容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指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学校预算的分类
学校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部门预算组成。
(一)上报预算。指按经费来源渠道由计划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经学校审议通过后上报的年度预算。它是编制校级控制预算的依据。
(二)校级控制预算。指学校控制并核算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所属各部门预算的综合反映。
(三)所属各部门预算。由学校所属各预算部门根据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需要及由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预算,如基本建设、大型维修、联合办学、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 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根据学校实行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确定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范围如下:
(一)预算收入范围。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范围。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含专项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建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五条 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的可能。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避免赤字隐患。
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学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应于每年预算编制前对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排队,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本年度本部门必须做的工作,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计划财务处提出下年度所需费用开支的项目、性质、目的和数额,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按进度分年度提出计划。
第八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各部门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事业计划以及增减变动因素,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
第九条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党委常委会、教代会审议通过,由计划财务处向各部门下达经费指标。
第十条 各院(部)、处(室)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预算指标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经费指标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院(部)、处(室)经费指标超支不补,结余下年度留用。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 为保证学校预算的正常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对收支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必须由负责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调整原因,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报请校长审批。其中对支出预算的调整,必须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方能批准。对一些未纳入预算管理的特殊重大项目支出或对外投资,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经费的审批实行限额分级审批制度,二千元以下由院(部)、处(室)主要负责人签批,计划财务处审核,在包干经费中列支;二千元以上(单据金额不足二千元但属同类商品)二万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批,由计划财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签批;二万元以上支出、专项经费(基本建设费、专项维修、固定资产购置费)及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对外投资等特殊支出由计划财务处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签批。
第十五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上报、调整以及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吉林师范大学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财务预算 管理 办法
校长办公室 2008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