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吉师大校教字[2002]9号
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供教学、科研使用。不准私自借出或挪作他用,违者必究并予处理。
二、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均须爱护,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科学合理放置,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四、实验室必须经常保持整洁,不准乱扔纸屑,乱放杂物。
五、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准在室内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六、实验前必须认真复习有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内容和方法。
七、实验过程中必须严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请指导人员处理。
八、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物品,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及低值易耗品。
2002年6月2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