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2023-05-05   点击数:

 

  吉林师范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学校始建于1958年, 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98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满族历史与文化” 特需博士项目,2017年获硕士推免权,2021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化学1个理学博士授权点,20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一、招生规模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2名,具体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包括“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两种招生方式。

(一)“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是指各学科对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博士学位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通过综合考核,选拔出学术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安排在20235月底前完成,详见《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报考公告》。

(二)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指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笔试、面试等环节考核,达到录取条件者按成绩排序进行录取的招生方式。

我校普通招考为“申请—考核”制的补充,在“申请—考核”制选拔结束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才进行普通招考方式的招生。届时如进行普通招考招生,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将在20235月下旬公布。

三、学习及就业方式

2023年学校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普通招考可以招收非定向或定向就业考生。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慎重选择。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基础学制为4年,具体要求按培养方案执行,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五、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方可报名。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考核”制考生参考《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报考公告》执行。

六、网上报名及缴费

报考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包括“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考生),均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费为180元,缴纳方式另行通知,报名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56日—2023520日。普通招考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学术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内学费每年10000元。

(二)奖助学金

1.凡入学后档案调入我校的博士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13000元,具体按《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2.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普通学业奖学金等,具体按《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九、监督与申诉

吉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十、违规处理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一、其它事项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博士招生考试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等业务。

(二)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三)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若国家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对本简章做相应调整,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s://www.jlnu.edu.cn/yjsy/),以获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

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

邮政编码:136000

咨询电话:0434-3294603

 

附件1: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55

 

Copyright© 2012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信箱:sdyjs@jl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