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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19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现开展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选条件

1.参加互选的导师应为《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中的教师。已退休导师和被暂停2023年招生资格的导师不能参加师生互选。

2.参与互选的学生为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及留学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1.研究生导师所指导专业应与《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中所属专业一致,不能跨学科(领域)指导研究生。

2.导师所指导的2023级研究生的学科(领域)总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不超过2个。

3.导师指导每个学术学位二级学科研究生不超过2人,专业学位每个领域不超过3人。

4.每位导师指导2023级研究生总数不超过6人;指导各年级研究生总数不超过20人。

5.学术学位校外导师每个专业至多指导1人,专业学位校外导师不独立指导研究生。

三、工作流程

1.各培养单位召开师生见面会,由主管院长主持,确保参选导师和研究生双方能够充分了解对方基本情况,原则上师生见面会应为线下会议。

2.研究生在知晓师生互相工作要求,充分了解拟选导师的情况下,认真填写《吉林师范大学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附件1),每名研究生可拟选2位导师。

3.各培养单位根据师生互选工作要求,尊重师生意愿,科学开展互选工作,确保每名研究生都有导师指导,对于特殊情况要协商解决。师生互选工作于10月9日前完成,各单位按学生类型分别填写《吉林师范大学2023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表》(附件2)、《吉林师范大学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院审核备案(邮箱pyb5121@126.com),通过审核的再提交纸质材料至研究生院(双创517室)。

联系电话:培养办公室0431-81765121

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0434-3291710


附件:

1.吉林师范大学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2.吉林师范大学2023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表

3.吉林师范大学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9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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