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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12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依照《吉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根据学位工作整体安排,现对学位论文答辩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5月26日—6月9日

二、组织形式

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三、相关要求

1.学科相近且答辩人数相对较少的单位,须集中开展答辩。

2.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应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避开答辩人所在单位专家),建议校外专家占比不超过三分之二,若确实需要校外专家占比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则需提交纸质版说明材料。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校外专家,须是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行业专家。

3.各单位应为答辩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答辩人学位论文、内外盲审评价意见表、答辩表决票(附件1)、学位授予决议书(附件5)。各单位应在答辩前将答辩人的学位论文送至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

4.答辩表决票须自行打印并加盖学位评定分委会公章或学院公章后下发。要做好每名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的院内存档工作。

5.答辩成绩应按学号升序填入答辩成绩汇总表(附件3)。此外,答辩成绩将作为校优秀论文评选中的一项重要依据。

6.学位申请书(附件4)、学位授予决议书均为学位档案材料,是体现研究生学习经历的证明,具有不可更改性,因此需认真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具体填写注意事项参考《学位档案材料、学位信息采集数据表填写注意事项》(附件7)。

四、报送材料

1.5月19日前报送答辩安排表(附件2)纸质版、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版。

2.6月12日前报送答辩成绩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版。

3.6月20日前报送(1)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以“学号-专业-姓名”方式命名)。(2)学位信息采集数据表(附件6)纸质版、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版,填写注意事项参考附件7。

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纸质版扫描件均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至学位办(双创教学楼514室),扫描件及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jlsdxwb@163.com,邮件主题标注为“×××学院2023年硕士答辩材料”。


附件:

1.吉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2.吉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安排表

3.吉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汇总表

4.吉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

5.吉林师范大学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6.学位信息采集数据汇总表

7.学位档案材料、学位信息采集数据表填写注意事项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2日

  • 附件【附件1-7.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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