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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24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师范大学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互选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开展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选条件
1.参加互选的导师应为《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中的教师。被暂停招生资格的导师不能指导研究生。退休导师原则上不再指导研究生。
2.参与互选的学生为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及留学硕士研究生。
二、互选原则
1.研究生导师所指导专业应与《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中所属专业一致,不能跨学科(领域)指导研究生,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科(领域)总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不超过3个,指导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0人。
2.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同时配备校内、校外导师各1人,专业学位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主要负责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每位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0人。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吉林师范大学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互选管理规定》(附件1)认真组织师生互选工作,举行开师生见面会。各培养单位要确保研究生对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方面有充分的了解。因防疫要求不能参加线下互选的研究生及校外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学院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互选。
2.研究生填写《吉林师范大学2021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附件2)或《吉林师范大学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附件3)。
3.各培养单位按学生类型分别填写《吉林师范大学2021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表》(附件4)、《吉林师范大学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表》(附件5),于10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pyb5121@126.com。附件2、附件3由各培养单位存档。
联系电话:培养办公室0431-81765121
       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0434-3291710
 
附件:
1. 吉林师范大学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互选管理规定
2. 吉林师范大学2021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3. 吉林师范大学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4. 吉林师范大学2021级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表
5. 吉林师范大学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配表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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