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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见习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20   点击数:

教育见习是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的必修环节,是提高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级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

参加本次教育见习的2023级全日制教育硕士总计491人,涉及13个学院,16个领域。具体见下表:

2023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参加教育见习情况统计表

序号

学院

专业类别(领域)

人数

1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管理

3

2

小学教育

55

3

心理健康教育

9

4

学前教育

48

5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科教学(思政)

40

6

生命科学学院

学科教学(生物)

32

7

文学院

学科教学(语文)

78

8

外国语学院

学科教学(英语)

62

9

美术学院

学科教学(美术)

7

10

历史文化学院

学科教学(历史)

36

11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学科教学(数学)

36

12

现代教育技术

2

13

物理学院

学科教学(物理)

27

14

化学学院

学科教学(化学)

23

15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学科教学(地理)

32

16

音乐学院

学科教学(音乐)

1

二、开展方式

教育见习采取“集中”方式,即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开展教育见习。教育见习期间公共课正常开展,专业课停上。各培养单位要在后续教学周中合理安排补课时间,完成教育见习期间缺失的专业课教学任务。

三、见习安排

1.准备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详细制定《2024年吉林师范大学XX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见习工作方案》(附件1),填写《2024年吉林师范大学XX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见习教学情况汇总表》(附件2),指导研究生签订《吉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见习安全责任书》(附件3)。各培养单位于3月28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jjlnu@163.com,纸质版(需盖章签字)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双创大楼5楼517室)备案,附件3纸质版由各培养单位存档。

2.教育见习

各培养单位在通知下发日起至4月30日,组织全日制教育硕士进行为期2周的教育见习。见习内容主要有:参观学校,观摩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听课不少于6节(其中公开课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参加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参加专题报告或讲座的不少于2次,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应不少于1次。

3.见习考核

教育见习结束后,全日制研究生需向各培养单位提交《吉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见习记录表》(附件5)和教育见习报告。各培养单位成立教育见习考核小组开展教育见习考核工作,教育见习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等级,及格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见习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2)教育见习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3)未按要求完成并提交总结报告、考核鉴定表等材料的;

(4)其他不符合实践要求情况者。

各培养单位于4月28日前将《吉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见习成绩考核表》(附件4)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结束后,由各培养单位取回保存。

四、见习经费

按照我校现行教学实践管理规定,见习经费可用于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资料费等,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教育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负责人作为小组组长要直接参与教育见习教学期间的研究生管理工作,准确掌握研究生见习的时间、地点、进度,不出现监管盲区,切实有效地对教育见习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考核。

2.教育见习原则上不出四平市。培养单位务必加强研究生安全防护教育,指定专人负责教育见习教学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研究生教育见习工作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组织研究生每日签到,实时监测研究生的个人状况,确保安全。

3.见习基地单位要选派业务能力精湛、责任心强、指导水平较高的人员作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见习指导教师,每位教师指导教育硕士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基地单位要将教育硕士安排到具体班级,以利于听课、参加主题班队等活动;允许教育硕士参加专题报告会或专题讲座;提供教育硕士开展教育调查的条件。

4.充分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积极加强与实践指导教师的联系,认真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和质量评价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确保教育见习质量。

5.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吉林师范大学以及所在见习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个人安全防范,随时与教育见习指导老师、校内导师和学院管理教师保持联系,积极主动与实践指导老师、校内导师和学院管理教师共同解决在教育见习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研究生院将采取实地走访、电话问询等形式对培养单位的组织、指导和管理情况以及研究生实践纪律、实践表现、实践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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