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产管理处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干部岗位调整期间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8年09月18日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防止因人员岗位调整变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各部门调整前后资产账目、实物对应无误,国有资产登记信息准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现就近期干部调整期间的资产移交工作做出如下安排,请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移交范围

1.人员跨单位(部门)岗位调整的,均需办理资产变更登记及移交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及移交手续的资产范围为岗位调整人员名下登记保管或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2.退休、离职和免职人员个人登记使用的所有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及家具)必须办理资产变更登记及移交手续,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要督促、协助其完成资产移交手续。

二、移交内容

1.岗位调整人员(退休、离职人员除外)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和打印机仍归本人继续使用,随本人岗位调整转移,但需办理资产使用部门及存放地点变更手续;以上设备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办公桌椅等)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留原单位继续使用。

2.因单位(部门)科处级干部职数减少而形成的多余资产,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及时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进行统一调配;因单位(部门)科处级干部职数增加形成的资产(办公家具)不足,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进行统一调配。

3.调回教学单位继续任教的免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若该教学单位未配备博士教授工作间电脑的,登记在其名下的办公电脑可以带回教学单位继续使用。

三、移交程序

1.由原所在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查询调整人员目前正在保管和使用所有资产,填写并打印资产移交清单(见本通知附件),由岗位调整人员本人核实确认。

2.原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各项资产接收人,并组织相关人员办理清点、实物移交、签字登记等工作。资产管理员协助岗位调整人员办理以上工作。

3.有明确接收人员的资产,应马上办理移交手续;暂时不能明确接收人员的,由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直接接收。

4.调整完毕后,资产管理员将经相关人员亲笔签字并经单位(部门)审批通过后的移交清单加盖单位公章报资产管理处备案(一式两份)。

5.相关单位(部门)要安排好固定资产交接工作,做好监督,岗位调整人员要积极配合。在固定资产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吴达春,电话:3295566。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固定资产交接工作,是确保学校固定资产账物相符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各单位(部门)固定资产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的重要保证,请各单位(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固定资产交接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截留、违规处置国有资产。

2.岗位调整人员在离岗前均须做好固定资产的变更移交工作,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要积极协助配合岗位调整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移交手续,以确保固定资产的帐、卡、物相符。

3.岗位调整人员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随本人岗位调整转移的,要及时向原单位移交电脑硬盘内工作相关电子文件,传递过程中要保证信息安全保密,确保文件传递不丢不漏。

4.岗位调整人员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内保存有与原岗位相关的涉密文件的,该电脑内的存储介质(硬盘等)原使用单位可以申请留存,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格保管或脱密处理。拆除存储介质后的办公电脑仍需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要求随岗位调整人员流转,并由使用保管人向资产管理处申请安装新硬盘后继续使用。

5.若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本学期有发生岗位调整的,应及时重新明确资产管理员并上报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备案,以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

附件:吉林师范大学教职工固定资产移交清单

(本通知长期有效)

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18日

上一条:关于统计寒假期间集中维修设备、家具类资产需求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统计我校四十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相关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