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要求,由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指导,科技产业服务中心拟于本年度6月、12月分两批次开展2025年度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标准
本次受理的结题项目为2024年度(含)之前立项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除2024年度项目外,以往年度项目需经省教育厅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处同意延期后方可申报。结题项目类型主要包括:科学技术项目、社会科学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就业专项、语言文字专项等。
参加结题验收项目须达到《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附件1)要求。自2024年6月起,已立项省教育厅项目原则上均按照此验收参考指标执行。2025年两批次验收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由所在高校集中申请使用原验收参考指标。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鼓励一般项目及优秀青年项目优先选择“免答辩”。符合“免答辩”标准项目,通过学校初审、省级复核后即可结题;如省级复核存在异议,有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如仍未达到“免答辩”要求,则需根据复核意见参加答辩或不通过验收。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整改完成后可参加下次结题验收工作。
2.参加答辩的项目采“线上评审”方式进行,答辩由项目负责人答辩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组成。答辩依托“腾讯会议”软件,采取专家现场集中、项目负责人远程视频答辩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2022年度(含)以前立项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2.上述项目须在2026年(含)之前按照有关要求申请结项,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统一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项的,逾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结项申请,项目视为撤项处理。
四、结题申报工作要求
1.结项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网址:https://jlky.yuntu.cn/,按照要求上传《成果验收报告》(含《经费决算表》《学校审核意见》)、《项目合同书》、《重大事项变更表》(如有需要)、项目产出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2.各位项目负责人请于2025年6月10日将填好的《成果验收报告》(含《经费决算表》《学校审核意见》)一式一份上交至科研处社科管理科(1416室),科研处统一申请用印盖章后,各位项目负责人取回《成果验收报告》并于6月12日前自行扫描上传系统。
同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附件3:2025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3844403102@163.com。
附件3汇总表中“团队成员”需和立项合同书、成果验收报告书、成果主要完成者名单保持一致。
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按照《附件1.1 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附表1.2 成果分类认定表》核对已取得成果,确认符合验收条件方可登录系统申请结项,不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3.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本校申请的结题验收项目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结题验收基本条件,不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经费使用及成果佐证
1.项目经费的使用合理,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经费决算表经费执行率需达到80%。
2.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包含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校企合作合同、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论文著作类成果应注明“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原则上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无法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类型,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结题信息审核无误后在《成果验收报告书》中“学校审核意见”栏盖章。
3.高水平学术论文(含SCI、EI、SSCI、CSSCI等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中文期刊需提供中国知网检索证明;著作类成果必须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咨询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研究报告需出具查重证明;专利类须取得公开授权,若专利发明人为学校,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发明人排名顺序证明材料;转化类成果需提供校企合作合同、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结题答辩工作安排
为保证“线上答辩”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因网络卡顿或个别老师对软件操作不熟练而影响答辩工作,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答辩评审进行统一组织,设立专门的答辩室,答辩过程中指导辅助本校老师完成答辩工作。具体答辩流程如下:
1.加入会议。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组别会议号和项目答辩顺序提前30分钟进入“腾讯会议”。在“您的名称”输入框输入“分组序号”+“姓名”,例如:“16号+李※※”。加入腾讯会议后,默认进入虚拟等候室(如下图),请耐心等待,待工作人员邀请进入答辩室。
2.答辩陈述。项目负责人以屏幕共享PPT的形式进行项目情况陈述,陈述时请打开“腾讯会议”软件中的“共享屏幕”,全屏显示确保专家能清楚看到汇报的PPT内容。每个项目陈述时间为4分钟,重点介绍项目研究过程、产生的科研成果情况和项目研究目标的完成情况。
3.专家提问。项目负责人陈述后由专家进行提问,时间为3分钟,项目负责人进行解答。答辩过程中,如有需要,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文档”功能,上传相关材料供专家查看。
4.退出视频答辩。答辩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退出本次视频答辩。答辩全部结束后,专家组将对参加现场答辩的项目出具验收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邢欣欣,陈晶,0434-3291816
科研处
2025年5月29日
(供稿单位:科研处 撰稿:陈晶 初审:张岳 复审:邢欣欣 终审:张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