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经个人申报、各院(部)推荐、遴选,确定《变革与发展:公民教育课程的国际比较研究》等24部著作为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基金A类;确定《高等教育质量发展的创新与体系构建》等25部著作为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基金B类。具体名单见附件1。
请各负责人严格按照《吉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管理办法(暂行)》(附件2)要求开展著作出版工作。经批准资助著作应按照申请计划确定出版社和出版时间,一般应于立项之日起3年内完成出版,超过3年尚未出版的,将取消资助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资助。合同内约定著作方式必须为“著”,凡约定为编著、主编的,将取消资助资格。出版社须为吉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出版社目录的出版社,出版时须注明“吉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科研处
2025年7月8日
(供稿单位:科研处 撰稿:陈晶 初审:张岳 复审:邢欣欣 终审: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