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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吉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截取自吉林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3-11-18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 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分院)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将授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师范一般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应在155cm(含155cm)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0cm(含150cm)以上。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与录取办法:

艺术类: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

加试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考试合格(吉林省和辽宁省的美术类专业考生、内蒙古自治区的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承认相应省(区)对应专业的联考合格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其他说明:吉林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招办电话:0434-3294661

联 系 人:孙老师 胡老师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师范大学  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