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第三条以复制比为指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文进行文献数据库检测。
第四条检测结果以《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方式反馈给各培养单位,再由各单位反馈给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学生本人。
第五条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于每年3月中旬将论文终稿的电子版全文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论文应为参加正式答辩的终稿,不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后记、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等内容。学位论文应为Word格式,一篇学位论文一个文档。文件名以“序号_专业_姓名_学号.doc”的方式命名,如:1._马克思主义哲学_张三_20070001.doc。论文格式、排版要严格遵守《吉林师大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第六条根据《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中的复制比的高低,作如下处理:
1.复制比低于论文总字数的20%,认定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送审结果合格,准予参加论文答辩。
2.复制比为论文总字数的20%-49%,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完并经导师审阅后再进行系统检测,二次检测结果复制比低于论文总字数的20%,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送审结果合格后,参加论文答辩。对于二次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仍在20%~49%的学位论文,导师在认真阅读论文及分析检测报告后,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及过度引用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送审,书面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部留查;
3.复制比超过论文总字数的50%,延期申请学位,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4.研究生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于检测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5.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或是学位授予之后,学位论文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取消其学位。
第七条请各培养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尤其研究生导师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关,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第八条凡未参加当年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当年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