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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委员会
管理须知
    管理须知

    吉林师范大学社区物业管理须知

    一、物业管理费收取须知

    (1)从2011年起每年5月份收缴物业管理费。

    (2)凡在我校分到住房的教工(包括离退休职工、集体职工),一律在工资里扣缴。

    (3)其他住户由社区收缴。

    (4)本社区的住户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没交者无权要求社区为其做任何服务。

    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须知

    (1)多层住宅楼按照每月0.60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

    (2)高层住宅楼按照每月1.00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电梯费二楼每月5.00元/户,三楼每月10.00元/户,四楼每月15.00元/户,五楼每月20.00元/户,六楼每月25.00元/户,七至十五楼每月30.00元/户。

    三、物业管理费用支出须知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2)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四、物业管理维修范围与时间须知

    (1)共用部位包括楼房房顶、房檐、楼梯间、走廊通道、楼房周围护坡、绿地、方砖路、减速带、车位线、雨搭等。

    (2)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门铃、楼宇门、声控灯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健身器材、下水井、垃圾箱等。

    (3)维修的时间是按报修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维修,报修时请留下联系电话,维修时家中要有人。

    五、门卫管理须知

    (1)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衣着整齐,佩带袖章上岗,举止端正,文明用语。

    (2)实行24小时两班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责任心,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睡觉。

    (3)对形象可疑人员进出大门要进行盘问,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确保社区安全。

    (4)熟悉社区内的基本情况,掌握人员的流动情况,发现住户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进行制止和规劝,发现住户有不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严禁推销人员和收购废旧物品等闲杂人员入内,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带贵重,大件物品进出大门,必须由户主证明后才能放行。公有财物进出大门必须询问清楚方可放行。

    (7)注意防火安全,出现可疑火光、黑烟或异味,要弄清原因,遇火灾要及时采取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8)管好车辆的进出、行驶、停放,确保车辆停放有序,保护好花草树木,积极维护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敢于同各种不法分子作斗争。

    (9)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闲谈。值班室内必须整洁有序,各种登记齐全,物品摆放整齐,禁止值班室内家庭化、生活化等现象出现。

    (10)严格交接责任。值班期间的接案、咨询及其它有关情况应交接清楚,以备核查。

    六、绿化管理须知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

    (2)严禁偷摘花草、攀登树木、涂损园林小品。

    (3)严禁在绿化地内任意开挖、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抛洒杂物。

    (4)严禁在绿地上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等。

    (5)严禁在树上、建筑物、雕塑品上拉绳、晾晒衣服被褥。

    (6)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地带丢放建筑垃圾。

    (7)绿化地带由社区统一安排,严禁在绿化地带种植庄稼。

    (8)违反制度者,将视破坏程度给予相应罚款。

    (9)对违反园林绿化管理,不听劝阻、刁难、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七、卫生管理须知

    (1)居民要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学习和宣传卫生科学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社区环境卫生。

    (2)任何人都应尊重清扫人员的劳动成果,不准随地乱扔皮果壳、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乱倒垃圾、乱泼污水。

    (3)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垃圾化。每位居民应把袋装垃圾投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垃圾袋,不得从空中向地面抛弃任何物品。

    (4)为了保证公用部位畅通、平坦,任何住户不得在走廊、顶层及一切共用场所占用、堆放、吊挂物品,禁止在道路、路边和其它公共场所晾晒、堆放物品。

    (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在公用场所张贴、悬挂广告牌、标语或物品,禁止在公用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刻。

    (6)进入社区运送物品的车辆,应装卸完好,不得将车上的东西撒落在社区内,违者必须及时主动清扫和清理。

    (7)禁止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8)为保证居民安定、清洁的环境卫生,减少疾病发生,社区内禁止饲养一切畜禽。

    (9)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社区和健康社区活动。

    八、车辆管理须知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非小区住户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过夜,若有此现象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3)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道内随意停放。

    (4)外部车辆带货进出小区时,必须到社区办理进出手续,门卫值班人员看到手续后方可放行并做好登记。

    (5)车辆进出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6)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7)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8)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

    (10)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长时间停留。

    (11)车辆带货进出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带领,方可放行。

    (12)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管理执行。

    九、治安管理须知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的居民进行劝阻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监控小区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治安人员要负责小区的机动车、自行车的管理,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5)治安人员有权对小区的车辆、物品、人员证件进行检查。

    (6)治安人员有权对小区的管理进行检查,大件或贵重物品须有登记制度,搬运时按小区管理规定执行。

    (7)不得在小区内散发传单、张贴广告等。

    (8)爱护小区治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9)在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突发事件时,治安人员应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居民利益,维护现场秩序,迅速查明原因,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1o)发现行迹可疑人员,住户有责任询问,并向治安人员报告。

    (11)严禁在小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严禁携带凶器、易燃、有害物品进入小区。

    (12)要提高警惕,互相督促,检举揭发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偷盗等事件,业主应立即报告治安人员,保护好现场,协同公安人员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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