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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铁西区平安小区创建暨物业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小区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红心物业”建设,规范整治物业乱象,构建形成党建引领、权责清晰、多元共治的平安小区创建格局,不断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居民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平安小区创建暨物业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平安铁西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推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与社区治理融合协调发展,切实改善城市社区居住环境,增强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为平安铁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重点

以阳光新城小区、蓝天华府小区、佳合花园小区为试点,以整治黑物业、保护合法物业权益、打击“物闹”等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面整治铁西区物业乱象。

三、整治时间

从2022年7月中旬至年底。

四、具体措施和任务分解

1、深入开展“法庭进小区”、“法官进网格”活动,对于物业纠纷案件要依法受理、快审快判、严格执行,对于判决后仍然拒绝履行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最大限度发挥宣传与震慑效果。(责任部门: 区人民法院。完成时限: 12月31日)

2、对于物业纠纷矛盾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坚决严厉打击恶意煽动、串联、造谣、阻止和辱骂他人合理缴费,破坏正常物业市场环境的“物闹”行为。(责任部门: 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

3、深入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建立试点小区违法台账,及时查处物业小区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违规饲养动物、违规堆卸垃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依法严厉处理具体违法人,定期巡查检查。(责任部门: 区执法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

4、深入各街道办事处、物业企业、试点小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民法典物权篇、《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使得物业企业、业主知晓各自权利及义务范围。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物业监督处罚等法定职责。(责任部门: 区司法局。完成时限: 12月31日)

5、突出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的宗旨,街道社区要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建立住宅小区台账,处理日常物业纠纷,对辖区内物业企业全面监管,对物

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人选的推荐审核严格把关,依法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发挥正向引领作用。畅通物业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处理、结果跟踪、意见反馈等工作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街道社区的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反映问题,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依法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对业主恶意欠费行为予以纠正,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履行义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小区形成良性循环。(责任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12月31日)

6、依法指导街道办事处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街道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培训。对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的物业企业信息及时收集并报送市级物业管理部门,依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完成时限:12月31日)

7、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的三级物业党建工作机制,落实物业党建工作包保联系制度,积极打造“红心物业”,全面加强物业“党建联盟”建设,切实提升党建引领下的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发挥居民小区“兼合式”党支部作用,鼓励“兼合式”党支部委员交叉任职业主委员会成员,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责任部门: 区委组织部。完成时限: 12月31日)

8、严格查处基层党委政府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导致社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或者流于形式等物业管理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揪心点,集中发现一批物业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对无故擅自拒缴物业费的铁西区财政供养人员进行约谈。(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完成时限: 12月31日)

9、充分运用各种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正向宣传引导,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涉及重大物业纠纷矛盾事件,加强风险评估,细化工作预案,严防恶意炒作。(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完成时限: 12月31日)

、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铁西区物业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文胜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对试点小区、企业,直接联系、蹲点指导、跟踪整改。

2.统筹协调推进。各街道、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责,支持和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3.大力宣传引导。街道社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社区公开栏、网格微信群等载体广泛宣传物业乱象整治的打击战果和成效。传递好声音、正能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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