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吉林师范大学图书馆书刊借阅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8]      [点击:]

一、图书馆使用门禁系统,凡本校读者均应使用本人校园卡刷卡入馆借阅、查阅图书馆馆藏资源。

二、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可凭本人校园卡借阅、查阅书刊资料。

三、限定在馆内阅览的馆藏资源包括:

(一)吉师文库、稀见文献特藏室、老旧期刊特藏室、古籍特藏室和日文图书特藏室的藏书。

(二)现期期刊和过期期刊、现期报纸和合订本报纸。

(三)视听资料。

四、借阅手续

(一)借出图书须由本人在馆内自助借还机上凭本人校园卡办理借出手续。

(二)吉师文库、稀见文献特藏室、老旧期刊特藏室、古籍特藏室和日文图书特藏室的藏书,期刊阅览室的报纸、期刊等需要部分复印的,可在各阅览室凭有本人有效证件办理相应手续后,可借出复印并及时归还。

五、借阅数量及期限

(一)在岗教师、干部、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类读者每卡可借图书最多20册,借期为180天;本科生、一般工作人员类读者每卡可借图书最多10册,借期为90天。

(二)离退休教职工每卡可借图书最多5册,借期为60天。

六、预约及续借

(一)对于已经全部借出的图书,读者可进行预约,实行预约排队。读者手中有被预约的图书,系统通知后鼓励5天内归还。预约图书到馆后为预约读者保留5天。累计3次没有及时取走预约图书的读者将暂停预约权限180天。

(二)如果所借图书既没有被预约也没有超期,读者可以办理续借,图书最多可续借2次。

(三)预约及续借可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人工办理,或登录图书馆OPAC系统、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四)所有续借,续期期限为30天。

七、逾期责任

读者有责任在借阅期内归还所借图书。图书借阅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图书馆会对读者进行两次催还图书,对仍不归还图书的读者,图书馆将联系有关部门向本人递交图书催还单,并取消读者借阅资格。如需继续借阅要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借阅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通借阅权限。

八、书刊遗失、损毁

读者所借阅图书为国有资产,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所借阅书刊如有遗失或损毁,须按《吉林师范大学图书馆遗失、损毁书刊处理办法》处理。

九、违规处理

为保护图书、对读者负责,图书馆对违规擅自带书刊出阅览室、图书馆的读者,做如下处理:

(一)对违规者参照《图书馆读者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做书面登记,并在图书馆管理系统中对用户的个人借阅记录做标记,注明“违规日期/违规事实/违规地点”,停止借书权限、进馆权限一个月。

(二)违规达到两次者,将停止借书权限、进馆权限三个月、并通报读者所在院系;违规达到三次者,将永远停止借书权限、进馆权限,并在全校通报。

(三)情节严重者视为有意盗窃行为,移交所在单位处理;涉及盗窃文物级书刊资料者,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十、借阅卡注销

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提前离校时,应还清在图书馆所借全部图书后办理借阅卡注销后,方可离校。

教职工离世后,其家属应在一个月内归还其所借图书,同时注销其借阅卡。

 

                                                                   图书馆

2023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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