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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转发:(学生工作2013第21号)吉林师范大学学生学风专项检查通知

    时间:2013-11-07 00:00:00  作者:  点击:

    2013第21号 2013年11月4日

    关于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优良的学风是提高办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为了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工作的扎实开展,学生处决定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检查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

    地点:各教学楼。

    二、检查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生。

    三、检查内容

    本次活动主要针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包括对迟到、早退、旷课、替课、课堂纪律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四、检查人员

    各学院政工干部,学生工作处全体教师。

    五、进度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11月4日——11月15日)

    4日至8日,主要检查学生迟到情况。其中,4日、5日各学院按照学生处安排,到对应教学楼了解学生上课迟到情况。

    11日至15日,各学院检查重点为“迟到、旷课、课堂纪律”等问题,学生处将对各学院学生迟到、出勤、课堂纪律情况及学院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互查阶段(11月18日——11月22日)

    各学院根据学生处安排,交叉检查其他学院学生出勤情况,检查重点为“迟到、旷课、课堂纪律”等问题,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上报学生处。

    3.督查阶段(11月25日-11月29日)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出勤情况检查,学生工作处联合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对各学院工作实效进行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要对学校做出书面情况说明。

    六、工作要求

    1.以7点50分为时间节点,学生7点50分未进入教学楼视为迟到,学生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请假需有假条,无假条者,视为旷课,当场出示,后补无效。

    2. 11日起,违反考勤纪律的学生按照《吉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欺瞒、逃避检查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3. 11日起,各学院汇总当天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于16:30前报送学生处,学生处每周将各学院检查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印发简报,送呈各单位主要领导阅。

    4.各学院副书记须在7点50分前到岗开展检查工作,若有特殊事情必须委托其他辅导员代为检查,要做好本院辅导员的任务分配工作,保证检查的顺利进行。

    5.通过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各学院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改善学生出勤情况的长效机制,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将据此对学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价。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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