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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外国语学院学生考风考纪要求

时间:2015-10-17 00:00:00  作者: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的规定,严禁发生学生违纪现象,外国语学院特制定如下考生考试纪律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严格按照要求去做。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纪现象,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参加考试的学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考场纪律:

1、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凭学生考试专用证和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出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2、不准携带任何纸张、笔记、书籍及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携带手机和有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器具进入考场;不准携带食物、饮料进入考场;

3、考场内不准以任何理由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传递物品;

4、考场内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在考场内随便走动。

5、拿到考卷后应按试卷要求先填写学号、姓名、班级等信息,待考试哨声后方可答卷;

6、考试结束哨声后,要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能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7、不得在走廊、楼梯、道路上扔弃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二、在考试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纪论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1、逃避检查,私自挟带手机、书包、书本、笔记、稿纸、资料进入考场;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信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考区内大声喧哗、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纸、草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交卷后,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在考场、考区逗留不走;

三、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手机(不管是否开机)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将夹带的小抄、资料、笔记、讲义压在试卷下;

3、翻看、传递小抄;

4、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桌面上;

5、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试卷;

6、互相提示答卷内容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7、代替他人答卷;

8、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9、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

四、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与他人预谋,共同实施作弊行为的;

3、组织作弊或因个人作弊造成集体重考的;

4、偷盗试卷的;

5、倒卖作弊器材的;

6、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或者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7、屡教不改、二次作弊的。

应急/举报电话:0434-3291813(学院办公室电话);

0434-3296508(学工办电话)

吉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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