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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吉林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来源: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量:

吉林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吉师大校教字[2003]10号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加强实验室管理与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验室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教学和科研水平及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特制定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

2.实验室管理与建设有关文件及材料;

3.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包括每届实验室主任、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工人等自然情况。

4.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数量及价值;

5.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及面积;

6.实验教学任务,包括实验室承担的校内外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函授生及其它一切教学任务。

7.实验项目及开出率;

8.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及参考资料;

9.历年实验教学考试题目;

10.从事科学研究项目及有关资料;

11.从事技术开发项目及有关资料;

12.实验室承担其它任务及有关资料;

13.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等其获奖情况;

14.每年实验室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每届实验室工作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每个实验室要设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3.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4.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5.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及奖励。

2003年4月24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