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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吉林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量:

吉林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吉师大校教字[2004]15号

为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实践活动,提高实验操作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用。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工厂企业中的实际生产问题。

三、每学期开学初和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申请。

四、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五、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八、各学院(部、中心)要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

九、为资助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设置一定数额的实验室开放基金。

十、各学院(部、中心)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200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