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师大校教字[2004]29号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更好的组织实验教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
1.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计划制定。
2.实验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实验教学在课程中的地位、作用,实验的目的。
(2)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能力要求,明确验证的基本理论、训练使用的仪器设备,掌握基本的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
3.明确实验教学的形式、方法和特点,确定必做实验的项目、选做实验项目及学时分配。
4.明确实验指导人员的力量与要求、规定的实验教学文件,实验成绩的考核。
5.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编制实验教学大纲,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学院院长批准。
6.实验教学大纲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
二、对实验教学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基本要求
1.贯彻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指导思想。言传身教,严格管理,对无故缺课1/3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实验课的考核资格。树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教风、学风。
2.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培养创新人才的目标,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讲义。对开设的每个实验,认真填写相应材料。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实验时数,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3.各学院在实验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实验项目。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撤消或更改实验项目的,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能执行。
4.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课前做好仪器设备、器材、工具和其他准备工作。
5.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要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同时向学生发放实验室简介和学生实验须知。
6.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册;同时切断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工作。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分登记。多次不交实验报告者不得参加该实验课考试或考查。
7.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在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实验课成绩交学生所在院(部、中心)办公室,并向学生公布成绩;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在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课成绩交理论课任课教师,以便于将实验成绩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8.实验室要经常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教学实验规律,注重创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革教学方法,改进实验装置。要逐步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创造性实验比例。
9.实验教学人员应认真、及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表、完成情况表及分类统计表。做好实验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
10.指导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实验教学,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掌握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能运用实验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常用仪器的原理、操作和调整技能。能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实验教材和指导书。
(2)新到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经试讲、试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独立指导实验。
三、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实验前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及实验的基本过程,预习报告不合格,不得进行实验。
2.不迟到、不早退,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保持室内卫生,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3.遵守实验室规则,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
4.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试剂、元器件等。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5.在实验过程中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6.实验完毕后,需先经指导教师审查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完毕,清理实验室。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去。
7.按规定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必须用规定的实验报告用纸,内容要完整,测试结果要准确,数据处理要正确,字体工整。指导教师批阅后的实验报告由所在实验室存档。凡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重做。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8.对课外开放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后办理,实验结束要及时归还,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验收。
四、实验课考核
1.实验课考核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实验课期末成绩考核以操作为主,凡操作考核不及格者,必须补考。
2.实验课考核分为平时成绩考核和期末成绩考核。期末考核总成绩占实验课考核总评成绩的50%,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平时成绩包括,实验预习分、实际操作分、实验报告分、遵守纪律分,平时成绩占总成绩50%。
3.相关理论课为考试课者,实验课平时成绩以100分计;相关理论为考查课者,实验课平时成绩以“通过”、“不通过”计。
4.期末成绩考核可分为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理论考核内容应覆盖所有学生应掌握的内容,操作考核项目数不得少于该门实验课总数的10%。
5.附属理论课的实验课,可以按lO%—20%计入课程总成绩。
2004年9月2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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