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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末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9年12月20日

为做好2019年度固定资产管理收尾总结工作,充分利用好主题教育和本年度国有资产状况全面清查摸底工作成果,现就寒假前固定资产管理和服务性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本年度国有资产状况全面清查摸底整改收尾工作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工作的通知》(吉教财〔2019〕15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刚完成的国有资产状况全面清查摸底工作成果,严格对照《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要求(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特别要严格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高配、超配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内容包括整改措施),立查立改。

同时,对于各单位目前保管的暂时不用或无法使用(包括占用人员通道的、占用办公用房的)的设备家具,请列明资产清单(附件3,包括设备名称、资产序列号、使用保管人信息)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各单位交回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处置。对于打印机类资产,各单位需要学校配备打印机共享器、连接线的,请提交申请(附件4,标明打印机型号、使用场地、几人共用)。为完成临时性、阶段性任务需要的办公设备家具,请履行手续向学校公物仓借用。

二、进一步排查国有资产运行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教财〔2018〕1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在寒假前完成固定资产领用、运行、保管等内部管理流程的梳理和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排查固定资产运行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杜绝资产的非正常损耗,要做到账物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各单位要重点排查固定资产存放地防水防火防盗措施是否健全、特种设备运行保障是否安全、待报废资产是否存在堆积堵塞消防通道等方面的风险和隐患。在寒假期间,如无特殊情况,所有保管在个人手中的固定资产均应收回各单位库房统一集中保管。如确因工作需要,仍需个人保管和使用的,使用保管人要切实履行安全保管责任,如发生遗失、被盗情况,必须马上向事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无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不能被认定为资产损失,必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进一步做好预算和资产配置相结合等工作

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 号令)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需要新增配置的国有资产,必须按照精简节约、从严从紧的原则,合理进行配置。为做好2020年度的通用办公设备定期更新工作,请各单位及时更新每台/件通用办公设备的使用保管人信息(见附件5)。学校将根据固定资产登记信息记录中的生产日期,确定每名工作人员使用办公设备的报废年限。2020年内即将达到报废年限的,将编入设备采购计划中申请预算,进行政府采购并予以逐步更新。

2019年度涉及到有干部调整、人员调动、离职退休等情况的单位/部门要仔细核查相关人员之间的资产交接、签字手续是否完整,使用保管人信息更新是否已到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登记备案。要确保每件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对于固定资产原登记存放地本年度有变动的,也需及时到设备管理科申请信息修改(附件6)。

四、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人员培训和信息更新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学校也将在下学期定期进行以上资产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风险防控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指定一名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具体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另安排资产管理员(兼职)1名。各单位要将2020年度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兼职)人员信息表(附件7)上报至设备管理科。以上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请实名申请加入资产管理QQ群(群号:433622875),方便工作联系。资产管理处将根据此次上报的人员信息核实群内人员身份,及时清退群中无关人员。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以身作则,严格自律,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与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坚守底线、不踩红线。对违反规定超标准占有资产的,有关部门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置处分条例》等追究责任。

2.各单位(部门)要以本次2019年国有资产状况全面清查摸底工作为契机,对于确已无法继续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符合《吉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吉师大校发字〔2019〕23号)规定报废条件的,要及时履行报废申请审批手续,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交回待报废固定资产实物。严禁随处堆放积压,挤占办公空间或堵塞人员进出通道。

3.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各单位(部门)用于满足行政办公基本需要,存放于各办公室、会议室的设备和家具,不包含用于教学、科研等方向的专业类设备和家具,不包含存放于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实验室等专业性场所使用的设备家具。博士、教授工作间配置的电脑、桌椅属于教学科研用途,不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内。

六、相关材料上报要求

以上材料,要求在2020年1月3日(周五)前,上报至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交地址:第二教学楼一楼2157室。

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zcglc2017@163.com

联系人:于佳玄,电话:0434-3295566。

附件:

1.《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数量标准》

2.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自查报告(格式)

3.2020年度拟向学校交回的固定资产清单(格式)

4.打印机共享装置安装申请表(格式)

5.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保管人信息登记表(格式)

6.固定资产登记存放地变更备案表(格式)

7.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信息表(格式)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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