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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9年12月20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标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招标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执业行为和评审专家库运行管理,提高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吉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现面向全校公开征集招标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招标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具有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货物、服务、工程项目情况;

(三)熟悉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文件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各级各类招标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并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各级各类招标采购评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五年内,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

二、评审专家申报流程

(一)评审专家征集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推荐评审专家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申请人,应填写《吉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审核;

(三)采购办对申请人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并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纳入学校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

(四)采购办对评审专家库在库专家定期进行必要的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以布置学习任务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专家库管理与使用

(一)凡实施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招标采购项目,采购办均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二)由各单位(部门)组织的部门采购项目,需要使用学校专家库评审专家的,向采购办提交书面申请,由采购办与申请部门共同操作,从学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所需专家;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审专家存在不能继续胜任评审工作情形的,学校将即时办理有关手续解除聘任;

(四)学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启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向学校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特别是2020年有集中采购计划的单位,至少要向学校推荐一名专家人选,防止届时出现评审过程无相关领域专家可派的情况。

(二)上报截止时间

本年度征集评审专家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请申请人在以上截止时间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上交至以下办公地点,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地址。

(三)采购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志涛,联系电话:0434-3296533;

邮箱地址:jlnuzhuzhitao@qq.com;

办公地点:四平校区第二教学楼一楼2157办公室。

附件:

《吉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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