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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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印发《2024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14号)要求(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402/t20240207_8871395.html请点击网址查看),学校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将通知内容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相关教师(包括在机关、业务附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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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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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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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印发《2024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14号)要求(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92/xxgkmlqy/202402/t20240207_8871395.html请点击网址查看),学校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将通知内容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相关教师(包括在机关、业务附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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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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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近期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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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教职工管理,评价新入职教职工的综合表现,学校根据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情况,按期开展考核工作: 一、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需组建由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现场考核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单数)。 二、考核对象 近期试用期满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1.由试用期满人员对照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填写《吉林师范大学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2)个人信息及试用期个人总结部分,插入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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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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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近期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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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教职工管理,评价新入职教职工的综合表现,学校根据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情况,按期开展考核工作: 一、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需组建由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单数)。 二、考核对象 近期试用期满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1.由试用期满人员对照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填写《吉林师范大学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2)个人信息及试用期个人总结部分,插入近期免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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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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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副科级以下一般管理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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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吉林师范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2〕149号)要求,现对2023年度副科级以下一般管理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进行考核。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单位应考核人员进行考核,于12月22日前将考核汇总表纸质版(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到人力资源处劳资科1716。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3295505。 附件:吉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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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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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年1月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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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教职工管理,评价新入职教职工的综合表现,学校根据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情况,按期开展考核工作,现将2024年1月试用期满考核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信息员及时通知本单位领导,提前对本单位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认真考察,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名员工。 同时,请各相关单位信息员通知本单位试用期满人员,填写《吉林师范大学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2)电子版,并将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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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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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推荐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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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库专家成员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评审鉴定类专家、咨询论证类专家两种类型。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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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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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才政策3.0版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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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层次人分类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58号)要求, 现组织开展我校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常态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省内一线人才。在我校工作并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才。 (二)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在我校工作不少于4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三)等级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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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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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优秀博士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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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学校继续开展优秀博士人才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吉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人才 二、评选条件 2021至2023年度业绩成果符合《吉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2〕85号)(附件1)中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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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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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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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客观评价高层次人才的工作业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根据《吉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3.0版)》(吉师大校发字〔2022〕148号)《吉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吉师大校发字〔2022〕85号),现对全校高层次人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符合《吉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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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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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推荐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审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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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推荐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选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较高的职业素养。 (三)推荐人选应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领域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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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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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员、二、三级教授及部分岗位变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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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25号)和《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4〕39号)等法规、文件和备案要求,2022年、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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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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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12月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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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教职工管理,评价新入职教职工的综合表现,学校根据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情况,按期开展考核工作,现将2023年12月试用期满考核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信息员及时通知本单位领导,提前对本单位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认真考察,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名员工。 同时,请各相关单位信息员通知本单位试用期满人员,填写《吉林师范大学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2)电子版,并将电子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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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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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推荐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评审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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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推荐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人选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较高的职业素养。 (三)推荐人选应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领域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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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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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11月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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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教职工管理,评价新入职教职工的综合表现,学校根据新入职人员试用期满情况,按期开展考核工作,现将2023年11月试用期满考核人员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信息员及时通知本单位领导,提前对本单位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认真考察,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名员工。 同时,请各相关单位信息员通知本单位试用期满人员,填写《吉林师范大学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2)电子版,并将电子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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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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