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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招标采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我校于2015年8月31日发布公告对2015-2016年度冬季取暖期炉灰出售项目(项目编号JLSD-2015-021)进行公开招标,由于在规定时间内合格报名者不足三家而废标。现对该项目发布第二次公告,诚邀有此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
2. 出售标的
2015—2016年度冬季取暖期校内锅炉供暖产生的炉灰。
3.相关要求
(1)成交方须自行组织运输,运输车辆规格应符合校区道路条件,运输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成交方承担;
(2)成交方须按学校要求定期运输清理,不得积压灰场库存,影响学校正常供暖;
(3)炉灰的运输、回收与再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具体要求资格审查合格后见竞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具备实施本项目相应能力的企业或个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合法经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及不良经营记录;
4.具有交纳学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能力。
三、评标办法
报价最高者中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15年9月21日(周一)(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到吉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中心综合科办公室(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吉林师范大学第二教学楼三楼2333室),持单位介绍信及相关材料报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招标文件。
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单位报名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及企业代码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提交一份,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个人报名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咨询电话
1.技术规范方面:刘老师0434-3291915,13944418987;
2.招标流程方面:王老师0434-3296533,15944449255。
吉林师范大学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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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邮编:1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