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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关于整治水电浪费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11-06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面实施《吉林师范大学节约校园建设计划》,规范学校水电使用与管理,提高水电设施使用效率,节约水电资源,确保师生教学、科研、生活等正常用水、用电,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开展整治水电浪费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涵盖全校各教学楼、办公楼、寝室楼,实验室、微机房、室内外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场所在内的水电浪费情况。具体包括:

1.长明灯、白昼灯;

2.生活设施、办公设备的电耗;

3.学生在宿舍里使用电热杯、热得快、电磁炉、电水壶、电饭煲、电暖宝、取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4.“白流水”、“长流水”;

5.公共场所有“跑、冒、滴、漏”现象不及时报修、不及时检修;

6.水电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不定期巡查;

7.其他浪费水电行为。

二、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从即日起各单位要成立整治水电浪费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水电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随时接受学校专项检查组的抽查。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水电使用的长期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2.联合检查。四平校区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联合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研究生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工会、宣传部、团委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长春校区由长春校区办公室负责,从即日起对校园辖区内的各单位水电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强化节水节电意识,杜绝水电浪费现象。经检查首次发现有浪费水电行为的单位、教职工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录备案,情节严重或出现两次及以上行为的(包括责任行为),将相应扣发当事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岗位津贴。

吉林师范大学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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