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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关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大学生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4-12-11 浏览次数: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社〔2014〕268号)文件的精神,特制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大学生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及管理办法。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一、经费来源及其申请

本经费来源于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项目课题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大学生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创业项目库建设及其推广。为落实本项工作,特面向校内与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相关的学科进行项目征集。征集范围是: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密切相关的学科的本科生或研究生。项目采取创业团队申请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创业团队是指,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或硕士研究生3-5人在四平红嘴大学科技园申办的创业公司。该团队可聘请指导教师一人。对指导教师根据工作的辛苦情况,年终给予一定的指导补贴。具体申请要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表”,填好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到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大学科技园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通过后给予2-4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经费的主要用途

包括场所租赁费、电子创业产品的原理、工艺、外观设计费、元器件耗材费、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与维护费、办公用品等,其中场所租赁费由大学科技园办公室统一处理。

三、 项目执行期限。

项目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到2017年12月。学生毕业后项目执行期限内的创业支出仍然有效。

四、项目拟完成的目标

在项目执行期间内,完成经济收入10万元;申请专利一项。专利的署名单位为吉林师范大学。

五、经费管理办法

资金支出应该有正规发票,由项目负责人、经手人签字后到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进行审批,然后到财务处报账。发票台头必须是吉林师范大学。

六、申报日期

自2014年12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和评审,12月20日之前各教学单位将评审合格者统一报到大学科技园办公室,12月30日之前大学科技园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七、申报基本要求

1.到四平红嘴大学科技园注册科技型创业公司,公司法人为在校学生。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

2.有明确的科技开发创业项目。

3.聘请一名本专业有经验的老师作为指导教师。导师的责任是经费使用监督,业务指导。

有不清楚之处,请打电话3202298,联系人姜老师。

附件:申报书

吉林师范大学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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